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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是谁偷了我闺蜜的电动车!啊,是我自己……
发布时间:2021-08-25 13:49:17
近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特殊的偷车案件
被告人邹某因一时贪心
将一辆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车偷走
事后发现竟是自己同行闺蜜何某的车
……
尴尬之余
邹某只能一边陪何某查监控找车
一边想方设法偷偷将车钥匙还给何某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3月8日晚,被告人邹某同被害人何某及几个朋友在乐平市步行街某KTV唱歌。
被告人邹某中途走出包厢时发现,KTV门口停放着一辆未拔车钥匙的白色两轮电动车。
一时贪念起,邹某便将该车骑走停放在别处,后回到KTV包厢继续唱歌。
离开时,何某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邹某这才知道偷的竟是闺蜜的车。
邹某此时开始上演“真人版”贼喊捉贼,一边陪同何某查看KTV监控,甚至大吵大闹要求KTV老板赔偿损失,一边偷偷将电动车钥匙放回包厢的沙发上。
直至几小时后,侦查机关找到证据,邹某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被盗车辆已找到并返还被害人何某,何某也对邹某偷盗其电动车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200余元。
法院认为:
综合考虑到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金额不大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
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邹某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有话说:
该案虽已了结,但邹某因自己的偷盗行为不仅被判处刑罚,还伤害了昔日的闺蜜感情,可谓得不偿失、人财两空。法官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犯罪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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