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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3-03-03 11:56:01


   昆明市中级法院7日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责任编辑: 陈晓红    

文章出处: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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