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夫妻离婚夫占妻房不还 法官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3-04 10:18:07


    2月19日,安徽省泾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拿到了争议房屋的钥匙,陪同双方查看房屋情况后离开房屋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多钟了。通过近3个小时的劝解,原本对立的离婚夫妻马启刚和张梅终于通过协商解决了离婚后的交房纠纷。

    2005年起,年近六旬的马启刚一直怀疑妻子有婚外情,两人经常争吵,马启刚于2012年10月向泾县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同年12月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决分割双方婚后夫妻财产即位于泾县某小区的304号、305号房屋,其中305号房屋归马启刚所有,304号房屋归张梅所有。判决生效后马启刚内心不服,未按期交付304号房屋,张梅遂于2013年1月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马启刚曾多年担任所在村民组组长,在当地社会有一定影响,为人脾气倔强。为离婚之事,与妻子及婚生长子结怨甚深,现在要想马启刚自动交房有点困难。但执行法官也了解到,马启刚非常重情义,故执行法官仍打算做他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动交房。

    2月19日下午马启刚来到泾县法院参与另一案件的庭审,执行法官便趁机组织他和妻子、长子前来协商。开始,双方恶语相加互不相让,执行法官多次劝阻并深入做双方思想工作,分析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并向双方解释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先由马启刚将304号房屋的钥匙交给执行法官,到今年5月31日再由执行法官将钥匙交给张梅,执行费用长子自愿替父承担。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