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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3-03-05 10:30:13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向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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