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该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首次适用独任制方式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庭审前,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将庭前送达材料直接送到其住处。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办案法官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方式。
庭审中,办案法官按一审普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实现了精简审判组织,不减审判质效。
依法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不仅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审判效率,有助于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同时也是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实践活动要求、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更加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不断释放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