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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项宣传活,提高家庭教育法制意识

发布时间:2022-05-24 19:28:29



2022年5月19日上午,春日暖阳,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引导广大群众、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明确自身义务。迎春人民法庭干警在负责人卢文华带领下,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项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采取悬挂“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陪伴孩子共同成长”条幅和现场设置法律咨询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官在现场接受林区居民的法律咨询。同时,干警在广场、步行街、主街道,并在学生放学时在学校门口向家长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十问十答宣传单,有针对性的向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家长要用正确的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好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释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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