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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东方红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6-02 16:02:53


东方红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在省林区中院的指导下,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迎接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的到来,5月31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东方红人民法院近三年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判委员会专委范爱东主持,立案庭副庭长郑延薇发言并通报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会泉出席发布会。发布会邀请黑龙江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相关人员参加。

近三年,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案件85件,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非法狩猎21件,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2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3件,盗伐林木罪14件。审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合同、侵权类纠纷案件92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35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57件。对依法保护林地经营权流转,保障林地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良好的评价指引功能。执结环境资源执行类案件148件,其中民事类28件,刑事类12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469781.9元。

通报指出,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此项工作做为树立“东方正红″品牌的重点工作开展。组建由由刑庭、民庭、行政庭庭长以上三名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以“三合一"模式审理此类案件,便于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按照林区中院要求,由民事审判庭专门负责指导、调研、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审判规则体系建设方面,我院着力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常态化学习与培训,由院长、常务副院长主持,定期召开审判例会、专业法官会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全员参加,对此类案件进行研讨分析。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多方协调联动机制,依托重点国有林区“林长制″管护经营模式下,初步在辖区协调搭建人民调解中心,由山上林场所人民调解员,协助涉林、土地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调解和宣传工作。东方红人民法院始终不忘林区法律人的初心,以保护绿水青山为己任,坚持不懈,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建设美丽龙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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