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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上线”,化繁为简灵活高效

发布时间:2022-07-06 15:26:34


诉讼小常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31日,迎春人民法庭通过云庭审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是法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于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孙某系朋友关系,被告赵某与被告孙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王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二人未签订借据等凭证。2017年底赵某与孙某离婚后。原告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向孙某催要欠款,孙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后孙某微信将王某拉黑,王某再无法联系孙某。承办法官通过赵某的哥哥联系到赵某,但穷尽送达手段无法联系孙某,该案采用公告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因赵某身在外地,因疫情防控及方便当事人的考量,该案采用云审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决定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现审判组织简化,节省了司法资源。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既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面提升司法效率,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终的目的是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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