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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缓刑期间不服监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发布时间:2022-07-28 08:25:53



什么是缓刑?

缓刑期间禁止做什么?

被宣告缓刑,是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无限的行动自由。

今天,给大家说一个案例,

一男子不服从监管规定,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被告人宋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东方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宋某无视法律,擅自离开社区矫正地,并去往其他省份。司法局在得知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宋某,告知其应当马上返回,宋某答应后,仍在省外驻留,不服从监管。后司法局向我院提出了撤销其缓刑的建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明知请销假制度的情形下擅自离开其社区矫正地虎林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宋某时拒接电话、态度敷衍塞责,未立即返回。其违反社区矫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本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建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撤销宋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虽然社区矫正没有剥夺人身自由,但被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反省自身,争取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可有些矫正对象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无视法律的威严,最终将自己送进冰冷的监狱之中。

缓刑的意义,是为了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作出改正,以便在缓刑结束后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虽然社区矫正没有剥夺人身自由,但被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反省自身,争取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可本案中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无视法律的威严,无视监管,最终自吞苦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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