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从整体上彻底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官了民不了”的后遗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知晓者、批准者和行政系统资源的掌控者、分配者,在行政争议能否获得实质性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年初,我院行政审判庭大力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宣传活动,并组织东方红林区各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会,各机关负责人积极配合,活动取得良好的反响。在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能够充分研究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积极做好各项应诉准备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庭审,全程积极参与并且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理由,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发表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辩论意见。通过活动的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认识程度明显提高。截至目前,我院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本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为0,该项活动的开展,对行政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东方红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推进行政诉讼“告官要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的工作机制,不仅让人民群众在诉讼中切实感受到被平等对待,也有效地维护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